關于起重機安全工作規定
作者: 來源: 日期:2018/12/28 10:32:48 人氣:2252
第一: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,任何任部準登上起重機或橋式起重機的軌道。
第二:各式起重機的齒輪、轉軸、對輪等露出的轉動部分,均應安設保護裝置。
第三:格式起重機應該根據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、過負荷限制器、起重臂俯仰限制器、行程限制器、連鎖開關等安全裝置;
其起重、變幅、運行、旋轉機構斗應該裝設制動器,其中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。臂架式起重機應設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。鐵路起重機應安有夾軌鉗。
第四: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橋式起重機,其起升機構的每一套獨立驅動裝置應設兩套制動器,且每一套制動器均具有能單獨支持額定起重量的制動能力。
第五:各式起重機的駕駛室均應裝有音響(喇叭、電鈴)或色燈的信號裝置,以備操作時發生警告。
第六:起重機上的配電盤、變壓器及滑動環應有保護裝置。
第七:起重機及起重設備上所有電纜,應用橡膠絕緣電纜;裸線只允許作為滑行導線。
電源電纜應有專人(電工)負責檢查是否應磨損而有漏電現象,如發現膠皮損壞,應進行處理。
第八: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,駕駛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,禁止存放易燃物品。
第九: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,除鐵路起重機外都應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和緩沖器。
軌道應接地,軌道間應有電氣連接,每隔20m接地一次,接地電阻應部大于4Ω。軌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。
第十:未經起重機械主管部門同意,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。
第十一:對新裝、拆遷、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,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,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。
第十二:裝有過卷揚限制器、過負荷限制器、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機。
在工作時,指揮和操作人員應在其限制范圍內工作,禁止利用這些安全裝置來代替正規操作動作,但屬于自動化操作范圍內的安全裝置除外。